配合房屋稅條例修正,本府刻正依法定程序修訂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
本試算功能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暫依財政部113年4月1日台財稅字第11300547340號公告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