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應徵稅額之計算公式
- 總現值=公告土地現值 x 土地宗地面積 x 移轉權利範圍
- 調整後前次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 (消費者物價總指數 ÷ 100) × 土地宗地面積 × 移轉權利範圍
- 漲價總數額= 總現值 -調整後前次現值-改良土地費用
- 漲價倍數 =漲價總數額 ÷調整後前次現值
- 查定稅額=漲價總數額 X 稅率-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查定稅額-(查定稅額 X 減徵比率)-准予抵繳之增繳地價稅額
- 自用住宅用地估算稅額=漲價總數額×稅率(10%)
一般用地估算稅額=按漲價倍數分3 級稅率級距累進課徵,其計算公式如下:
一般用地稅額計算公式(依稅級別)
- 第一級:
應徵稅額 =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一百者﹞×稅率(20%)
- 第二級:
應徵稅額 =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稅率(30%)-[(3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A) 註:
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A為0.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A為0.08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A為0.07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A為0.06
- 第三級:
應徵稅額 =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稅率(40%)-[(4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B)註:
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B為0.3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B為0.24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B為0.2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B為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