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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本表估算之稅額,係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土地增值稅應繳稅額之計算公式估算,僅供概算之用,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
  2. 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以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二者合計,則為本次該筆移轉土地預估稅額總額。
  3. 按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以都市土地面積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350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二者合計,則為本次該筆移轉土地預估稅額總額。
  4. 適用之物價指數低於100%時,其物價指數仍以100%計算。
※防範詐騙,守護產權,請多加申辦內政部「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即時掌握個人不動產權利異動資訊,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市各地政事務所
土地增值稅應徵稅額之計算公式
  • 總現值=公告土地現值 x 土地宗地面積 x 移轉權利範圍
  • 調整後前次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 (消費者物價總指數 ÷ 100) × 土地宗地面積 × 移轉權利範圍
  • 漲價總數額= 總現值 -調整後前次現值-改良土地費用
  • 漲價倍數 =漲價總數額 ÷調整後前次現值
  • 查定稅額=漲價總數額 X 稅率-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查定稅額-(查定稅額 X 減徵比率)-准予抵繳之增繳地價稅額
  • 自用住宅用地估算稅額=漲價總數額×稅率(10%)
一般用地估算稅額=按漲價倍數分3 級稅率級距累進課徵,其計算公式如下:
一般用地稅額計算公式(依稅級別)
  • 第一級:
    應徵稅額 =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一百者﹞×稅率(20%)
  • 第二級:
    應徵稅額 =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稅率(30%)-[(3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A) 註:
    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A為0.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A為0.08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A為0.07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A為0.06
  • 第三級:
    應徵稅額 =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稅率(40%)-[(4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B)註:
    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B為0.3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B為0.24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B為0.2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B為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