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心提醒》
配合房屋稅條例修正,本府刻正依法定程序修訂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本試算功能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暫依財政部113年4月1日台財稅字第11300547340號公告「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辦理。
本系統試算之稅額,已排除加減項目、減免及巷弄減級相關因素,與實際稅額可能存有差異,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應納稅額實際仍應以本市房屋稅繳款書所載為準。
請於試算前先點選「清除全部資料」清空各欄位後再輸入資料,避免造成試算結果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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