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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災害損失減免

  • 1個資同意
  • 2填寫資料
  • 3信箱驗證
  • 4案件檢視
  • 5完成送出

個人資料保護法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您填寫本局申辦及各類信箱前,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代碼內容請參閱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一、蒐集處理利用個資特定目的:○七二政令宣導、一二○稅務行政、一五七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及一七九其他財政服務。

二、蒐集處理利用個資類別:C○○一辨識個人者、C○○二辨識財務者、C○○三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一一個人描述、C○二一家庭情形、C○二三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三一住家及設施、C○三二財產、C○三三移民情形及C一一一健康紀錄。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本局因提供服務所須之保存期間。

(二)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包含臺澎金馬地區)。

(三) 對象:本局或案件權責之公務機關。

(四)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一) 得向本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二)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得向本局請求補充或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三) 得向本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因本局執行公務所必須者,本局得拒絕之。

五、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如果要查詢完整的隱私權聲明,可造訪本局網站隱私權聲明取得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