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參加對象:一般民眾(不限國籍),個人或團隊報名皆可,但不得重複參加。
- 活動期程
- 活動期間: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24時止(活動時間結束,影片上傳功能即停止)。
- 綜合評選獎公布:114年9月15日前,於活動網站、本局網站及 Facebook公告得獎名單。
- 網路人氣獎公布:另行擇定後公告。
- 獎金領取:114年10月27日前(逾期視同放棄獎項)。
- 參賽方式
- 1件作品以1至5人為限,同1人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
- 以下參賽報名方式擇一:
- 線上報名:於活動期間內,進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官網(https://tytax.tycg.gov.tw)首頁─租稅宣導專區─課程與活動報名─稅務行動教室─114年「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競賽,填寫基本資料,上傳報名表(附件2)、創作作品、親簽之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及參賽切結書(附件3)之影像檔,即可完成報名。
- 郵寄報名:繳交報名表(附件2)、作品光碟或隨身碟、親簽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及參賽切結書(附件3),郵寄至330211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服務科稅創藝收),若於114年7月31日前未寄出報名表之參賽者(以郵戳為憑),視同棄權。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3)332-6181分機2345或mail至tax_ser205@mail.tycg.gov.tw詢問。
- 主辦機關將就報名時繳交之作品及文件先行審件,未備齊者視同放棄參賽,恕不接受補件。
- 創作租稅內容(詳細說明如附件1)
- 參賽作品規格
- 影片內容應以租稅主題為主,拍攝短片(微電影、動畫)參賽,時間以1至3分鐘為限(含片頭及片尾),參賽影片之畫面要有「作品主題名稱」、「旁白字幕(繁體中文)」,並請於片頭加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14年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競賽」字樣,並於片尾加註「廣告」。
- 影片檔案格式以MP4、MOV、AVI、MPG、WMV為限,影片解析度不得低於1920x720畫素,且不得有軟體試用版浮水印。
- 獎勵方式
- 綜合評選獎
- 第一名:1名,獎金25,000元及獎狀。
- 第二名:1名,獎金20,000元及獎狀。
- 第三名:1名,獎金15,000元及獎狀。
- 佳 作:5名,獎金各5,000元及獎狀。
- 初審入選獎:發給紀念獎狀乙張。
- 網路人氣獎
- 第一名:1名,獎金3,000元。
- 第二名:1名,獎金2,500元。
- 第三名:1名,獎金2,000元。
- 注意事項
- 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報名,逾期不受理。
- 參賽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致獎狀印製錯誤,主辦機關不另行補發;如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 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需填寫1位團隊代表人,主辦機關發訊通知及發放獎金,均以代表人為送達代收者及扣繳義務人。如欲更換代表人,須由團隊成員以書面共同簽署同意更換代表人。
- 參賽者應擔保對其參賽作品擁有合法著作權利,不得有抄襲剽竊之情事,作品中如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圖像、文字、聲音、配樂等),參賽者應事先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於報名時提出相關證明,如涉及智慧財產權糾紛,主辦機關得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造成主辦機關受有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 音樂素材可自行創作、選用以創作CC(Creative Commons)授權之音樂(依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之規定),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參賽者須主動附上相關版權書證明),亦可選用本局提供音檔「嗶嗶APP」作為影片音樂素材。
- 參賽作品不得為其他競賽之參賽或獲獎作品,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有以上情形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 作品不得為商業宣傳,並避免為個人、組織及產品進行置入性行銷。
- 主辦機關有權於資格審核階段,先行將未符合活動辦法規定(參賽作品規格、非正向內容、妨礙善良風俗、違背稅務推動政策方向)之參賽作品篩選,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如涉及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得獎者經取消參賽資格,將追回獎金及獎狀。
- 凡報名之參賽者,簽署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及參賽切結書,視為同意本活動辦法之一切規定。
114年稅創藝_競賽計畫.docx
114年稅創藝_活動辦法.pdf
附件1_114年租稅內容說明.docx
附件2_114年報名表.doc
附件3_114年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及參賽切結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