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事項: 一、住家用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本市一般租金標準者,可適用 1.5%-2.4%稅率課徵房屋稅。 二、委託民間包租代管租期一年以上且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可適用1.5%稅率且不限戶數。 三、請提供租約影像,若影像檔案太大致無法成功上傳,請務必於送出申請後提供租約予房屋所在分局承辦人(分局電話如下)。 ▌ 聯絡資訊: 桃園總局:(03)3326181 分機2422、2423 中壢分局 (03)451-5111 楊梅分局 (03)478-1974 大溪分局 (03)380-0072 蘆竹分局 (03)352-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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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上傳文件:租約 (含租賃標的、租金、用途及雙方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