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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 1 個資同意
  • 2 填寫資料
  • 3 信箱驗證
  • 4 案件檢視
  • 5 完成送出
申辦事項說明

▌ 法令依據: 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
▌ 處理天數: 一般10日/會勘18日
▌ 提示訊息:
(一)請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 (9月22日,若遇例假日延後一天) 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適用。
(二)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坪)。
▌ 聯絡資訊:
桃園總局:(03)3326181 分機2373 地價稅科林小姐
中壢分局 (03)451-5111
楊梅分局 (03)478-1974
大溪分局 (03)380-0072
蘆竹分局 (03)352-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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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內容
土地所有權人名稱 (必填)
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必填)
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



土地坐落 (必填)



申請面積

房屋坐落 (必填)

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必填)

願意放棄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坐落
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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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資訊
納稅義務人 (必填)
身分證 / 統一編號 (必填)
通訊地址 (必填)
連絡電話 (必填)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聯絡電話,行動電話至少填寫一項)
其他說明事項
回覆方式: (必填)
電子郵件
(請勿填寫Yahoo信箱避免收不到驗證信;未填寫郵件信箱者,則無法接收申請/結案訊息,及使用線上回覆服務功能)

(請勿填寫Yahoo信箱避免收不到驗證信;未填寫郵件信箱者,則無法接收申請/結案訊息,及使用線上回覆服務功能)
案件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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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視情況提供應備證件) (檔案大小以5MB 為限,格式僅接受 jpg/png/gif/bmp圖檔及pdf檔),圖檔尺寸寬*高需在200*200至4000*4000像素以內,並請注意檔案名稱勿包含特殊字元、符號及空格。


(允許上傳的檔案類型: )

應備證件
1.線上申辦案件得免附證件,但若填寫之資料不完整或有誤,本局將會請您提供(傳真或e-mail)相關證件。
2.持分共有的土地,如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每人均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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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