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令依據: 土地稅法第9條 及 第17條 ▌ 處理天數: 一般10日/會勘18日 ▌ 提示訊息: (一)請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 (9月22日,若遇例假日延後一天) 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適用。 (二)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坪)。 ▌ 聯絡資訊: 桃園總局:(03)3326181 分機2373 地價稅科林小姐 中壢分局 (03)451-5111 楊梅分局 (03)478-1974 大溪分局 (03)380-0072 蘆竹分局 (03)352-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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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線上申辦案件得免附證件,但若填寫之資料不完整或有誤,本局將會請您提供(傳真或e-mail)相關證件。 2.持分共有的土地,如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每人均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