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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牌照稅退稅

  • 1 個資同意
  • 2 填寫資料
  • 3 信箱驗證
  • 4 案件檢視
  • 5 完成送出
申辦事項說明

▌ 法令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28條
▌ 處理天數: 14日
▌ 提示訊息:
▌ 聯絡資訊:
桃園總局:(03)3326181 分機 2452 消費稅科林小姐
中壢分局 (03)451-5111
楊梅分局 (03)478-1974
大溪分局 (03)380-0072
蘆竹分局 (03)352-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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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內容

稅款非繳納本市者,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請


稅別:使用牌照稅


申請退稅年度
車牌號碼 (必填)
退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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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資料
退稅方式(限本人金融帳號) (必填)
(必填)金融機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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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資訊
納稅義務人 (必填)
身分證 / 統一編號 (必填)

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
1.僅限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每張歸戶之繳款書以5筆車籍號碼為限。
2.應於使用牌照稅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期開始適用。
3.繳款書歸戶後,若應納金額超過3萬元,無法至便利商店繳納補單。
通訊地址 (必填)
連絡電話 (必填)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聯絡電話,行動電話至少填寫一項)
回覆方式: (必填)
電子郵件
(請勿填寫Yahoo信箱避免收不到驗證信;未填寫郵件信箱者,則無法接收申請/結案訊息,及使用線上回覆服務功能)

(請勿填寫Yahoo信箱避免收不到驗證信;未填寫郵件信箱者,則無法接收申請/結案訊息,及使用線上回覆服務功能)
案件所屬 (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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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傳

(檔案大小以5MB 為限,格式僅接受 jpg/png/gif/bmp圖檔及pdf檔),圖檔尺寸寬*高需在200*200至4000*4000像素以內。


(允許上傳的檔案類型: jpg/png/gif/bmp圖檔及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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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一、符合主動退稅者:除下列情形外,本局將主動辦理退稅,得免附證明文件。
(一)同日過戶及車輛異動(停駛、註銷、繳銷、車種變更)。
(二)吊銷、失竊註銷、吊扣、報廢前已環保回收。
二、須申退稅者:
(一)重繳:各次繳款書收據正本(若無則檢附同意書及切結書,前後車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溢繳:車輛異動登記書影本。
三、申請直撥退稅者:車主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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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