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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服務

申請/變更/取消 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及繳納證明(永久性)

  • 1 個資同意
  • 2 填寫資料
  • 3 信箱驗證
  • 4 案件檢視
  • 5 完成送出
申辦事項說明

▌ 法令依據:
▌ 處理天數: 3日
▌ 提示訊息:
1.僅限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等3稅目,請於開徵前2個月申辦,未於2個月前申辦者,自次期起適用。
2.該服務申請完成後提供開徵期間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如需立即申請繳款書及繳納證明請至申請補發繳款書申請繳納證明項下申請。
▌ 聯絡資訊:
桃園總局消費稅科林小姐:(03)3326181分機2452
桃園總局房屋稅科黃小姐:(03)3326181分機2423
桃園總局地價稅科余先生:(03)3326181分機2372
中壢分局(03)451-5111
楊梅分局(03)478-1974
大溪分局(03)380-0072
蘆竹分局(03)352-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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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內容
申請項目/稅目 (必填)
申請項目\稅目 地價稅 房屋稅 使用牌照稅
申請項目\稅目

繳款書

地價稅

房屋稅

使用牌照稅

申請項目\稅目

轉帳通知

地價稅

房屋稅

使用牌照稅

申請項目\稅目

繳納證明

地價稅

房屋稅

使用牌照稅

「申請」、「變更」、「取消」分別代表「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及繳納證明」、「變更電子郵件信箱」及「取消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及繳納證明」。
請務必填寫電子郵件信箱;如申請稅單以電子方式傳送者,一般情形不另寄送紙本稅單;例外者如使用牌照稅金額在新臺幣(下同)4萬6,170元(含)以上、地價稅及房屋稅5萬元(含)以上或公同共有案件,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稅單,仍會同時收到紙本稅單。
完成電子信箱驗證後,方能送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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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資訊
納稅義務人: (必填)
身分證 / 統一編號 (必填)
通訊地址: (必填)
連絡電話 (必填)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聯絡電話,行動電話至少填寫一項)
回覆方式: (必填)
電子郵件 (必填)
(請勿填寫Yahoo信箱避免收不到驗證信;未填寫郵件信箱者,則無法接收申請/結案訊息,及使用線上回覆服務功能)

(請勿填寫Yahoo信箱避免收不到驗證信;未填寫郵件信箱者,則無法接收申請/結案訊息,及使用線上回覆服務功能)
案件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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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傳

(本案須補應備證件) (檔案大小以5MB 為限,格式僅接受 jpg/png/gif/bmp圖檔及pdf檔),圖檔尺寸寬*高需在200*200至4000*4000像素以內。


(必填)
(允許上傳的檔案類型: )
(允許上傳的檔案類型: )
(允許上傳的檔案類型: )

應備證件
1.身分證正、反面。
2.法 人:公司或法人登記表(證)影本、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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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