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令依據: ▌ 處理天數: 3日 ▌ 提示訊息: 1.僅限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等3稅目,請於開徵前2個月申辦,未於2個月前申辦者,自次期起適用。 2.該服務申請完成後提供開徵期間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如需立即申請繳款書及繳納證明請至申請補發繳款書及申請繳納證明項下申請。 ▌ 聯絡資訊: 桃園總局消費稅科林小姐:(03)3326181分機2452 桃園總局房屋稅科黃小姐:(03)3326181分機2423 桃園總局地價稅科余先生:(03)3326181分機2372 中壢分局(03)451-5111 楊梅分局(03)478-1974 大溪分局(03)380-0072 蘆竹分局(03)352-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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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須補應備證件) (檔案大小以5MB 為限,格式僅接受 jpg/png/gif/bmp圖檔及pdf檔),圖檔尺寸寬*高需在200*200至4000*4000像素以內。
應備證件1.身分證正、反面。2.法 人:公司或法人登記表(證)影本、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