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令依據: 土地稅法第10條 及 第18條 ▌ 處理天數: 一般7日/會勘18日 ▌ 提示訊息: (一)請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 (9月22日,若遇例假日延後一天) 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適用。 (二)應檢附附件: 加油站、停車場用地 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文件。 2.使用計畫書圖或使用執照影本、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 (三)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送至所轄稅捐機關,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 聯絡資訊: 桃園總局:(03)3326181 分機2372 地價稅科曾小姐 中壢分局 (03)451-5111 楊梅分局 (03)478-1974 大溪分局 (03)380-0072 蘆竹分局 (03)352-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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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須上傳應備證件) (檔案大小以5MB 為限,格式僅接受 jpg/png/gif/bmp圖檔及pdf檔),圖檔尺寸寬*高需在200*200至4000*4000像素以內。
應備證件 加油站、停車場用地 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文件。 2.使用計畫書圖或使用執照影本、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