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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低收入戶免徵房屋稅

  • 1 個資同意
  • 2 填寫資料
  • 3 信箱驗證
  • 4 案件檢視
  • 5 完成送出
申辦事項說明

▌ 法令依據:財政部85年台財稅第850307121號函、99年4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904709660號函及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3項。
▌ 處理天數: 9日
▌ 提示訊息: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經核定後減免原因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
▌ 聯絡資訊:
桃園總局:(03)3326181 分機2423 房屋稅科黃小姐
中壢分局 (03)451-5111
楊梅分局 (03)478-1974
大溪分局 (03)380-0072
蘆竹分局 (03)352-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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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內容
房屋坐落 (必填)
核定為低收入戶期間 (必填)

民國
住家使用房屋申明事項 (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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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資訊
納稅義務人 (必填)
身分證 / 統一編號 (必填)
通訊地址 (必填)
連絡電話 (必填)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聯絡電話,行動電話至少填寫一項)
回覆方式: (必填)
電子郵件
(請勿填寫Yahoo信箱避免收不到驗證信;未填寫郵件信箱者,則無法接收申請/結案訊息,及使用線上回覆服務功能)

(請勿填寫Yahoo信箱避免收不到驗證信;未填寫郵件信箱者,則無法接收申請/結案訊息,及使用線上回覆服務功能)
案件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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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傳

(本案須上傳應備證件)
(檔案大小以5MB 為限,格式僅接受 jpg/png/gif/bmp圖檔及pdf檔),圖檔尺寸寬*高需在200*200至4000*4000像素以內。


(允許上傳的檔案類型: *.jpg;*.png;*.gif;*.bmp;*.pdf)
(允許上傳的檔案類型: *.jpg;*.png;*.gif;*.bmp;*.pdf)

應備證件
1. 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2. 注意事項:低收入戶證明書有效期間屆滿未再提出申請者,自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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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ipt區塊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