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 土地所有權人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次年起適用,前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以辦妥戶籍登記而非居住為要件,若戶籍遷出,縱使地上房屋仍供自住,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將戶籍遷出該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 1 人在原戶籍內,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 選擇最有利的 1 處適用優惠稅率條件第 5 項,可以選擇地價最高的那 1 處申請,節稅效果最大。
- 1 處變為多處優惠。擁有 2 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第 2、3...處供20歲以上成年直系親屬其中 1 人設籍,且符合申請要件第 2、3 項及 2 處以上合計的總面積符合申請要件第 4 項,還是可以適用 2 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 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填具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相關下載連結如附)
- 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如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供住家使用,於主管機關核定(認)之有效期間內,其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關於本市公益出租人之資格認定,主管機關聯絡方式如下:
-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住宅租金補貼):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電話:(03)329-8600轉1。
-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電話:(03)332-2101分機6303。
- 其他機關辦理之租金補貼相關規定(中低收入原住民租屋補助):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電話:(03)332-2101分機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