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功能服務櫃臺作業項目及應備證件
有關於『 印製各類申請書 』的解答如下:
答: 1.持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車輛限其本人所有。(每一身心障礙者限1輛)
申請方式如下:
(1)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2)證件: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身分證、印章、駕駛執照。
2.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車輛限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每一身障者限1輛),申請方式如下:
(1)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須為同一本戶口名簿或同一地址之二親等以內親屬。(車主亦可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
(2)證件: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戶口名簿、駕駛人駕駛執照及雙方印章。
3.原經考領汽車駕駛執照有案,因故無法駕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可先至監理單位辦理放棄駕駛執照後,依上述二規定辦理。
4.有關證件均須備正本(驗畢歸還)、影本(附案),另車籍(行車執照之地址)與戶籍需同一地址,並依據戶籍地向所屬稅務局辦理。
答: 車輛如已辦理停駛、繳銷、報廢、失竊註銷,請攜帶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車主身分證、印章、車輛異動登記書影本,至所屬稅務局辦理。
答: 1.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
(2)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3)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4)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2.前項第一款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其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份為納稅義務人。
答: 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自用住宅用地的地上建築改良物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有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即可提出申請。但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以1處為限。
因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有免書證免謄本便民服務系統,所以,土地所有權人詳細填妥土地坐落地號、房屋坐落建號、地址及設籍人等資料之申請書,並向該局提出申請,或以網路方式(由該局入口網http://www.tytax.gov.tw/進入點選,網路櫃檯→線上申辦→地價稅→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答: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下列情形移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1.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
2.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3.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而符合下列條款規定者:
(1)受贈人為財團法人。
(2)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3)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4.被徵收之土地。
5.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徵收補償地價售與需地機關 者。
6.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答: 稅捐機關職司稅捐之稽徵,如何查詢房屋現值?
房屋稅=房屋課稅現值×稅率
房屋現值=房屋課稅現值+房屋免稅現值。
依財政部93年8月18日台財稅字第0930453242號及99年6月26日台財稅第09900279150號兩次函皆明示「房屋現值」屬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應保守秘密之資料。若須要「房屋現值」資料,可逕向房屋納稅義務人查詢房屋稅繳款書上所載房屋現值,或由房屋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利用網路、書面或臨櫃申辦「房屋稅籍證明書」,該證明書上即載有「房屋現值」等資料。
答: 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契稅條例第2條)
答: 1.退稅人若遺失未逾兌領有效期限者 (即自開票日起未滿1年者)須檢附下 列文件:
(1)申請書
(2)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副本(台灣銀行桃園分行公庫部核發)
(3)身分證明文件:
A.個人:身分證影本
B.營利事業: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公司執照影本及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C.財團法人:法人團體證明影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2.退稅人若遺失逾兌領有效期限者,而稅款尚未解庫者,須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切結書
(3)身分證明文件:
A.個人:身分證影本
B.營利事業: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公司執照影本及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C.財團法人:法人團體證明影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答: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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