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功能服務櫃臺作業項目及應備證件
有關於『 滯納金、滯納利息線上核算作業 』的解答如下:
答: 納稅義務人重複繳納稅款應請檢附重複繳納稅單收據至本局各業務科辦 理,另本局於辦理銷號時,如發現有重複繳納情事,當即主動辦理電腦轉檔退稅,並將退稅支票以雙掛號寄達納稅人。
答: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答: 財稅資料中心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僅列示不動產、動產之資料即土地、房屋、車輛與投資,並無存款資料。
答: 綜合所得清單為個人所得資料,若要知道扶養親屬的所得則需向國稅局申請「所得稅籍資料」或「所得稅證明書」。
答: 目前稅務系統尚未開放跨縣市查欠功能,納稅人可逕向土地與房屋坐落所屬稅捐單位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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