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免徵房屋稅
應備證件: 1. 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2.注意事項:低收入戶證明書有效期間屆滿未再提出申
請者,自次月份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提示訊息: 未上傳應備證件電子檔者,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
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覆之申辦案號,以傳真送至本
局或所轄分局。
傳真號碼
桃園總局03-3341645,中壢分局03-4515406
楊梅分局03-4852345,大溪分局03-3804170
蘆竹分局03-3528590
聯絡電話: 桃園總局 0800-316969,中壢分局 0800-321172
楊梅分局 0800-321420,大溪分局 0800-311980
蘆竹分局 0800-229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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