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應備證件: 1.線上申辦案件得免附證件,但若填寫之資料不完整或有誤,本局將會請您提供(傳真或e-mail)相關證件。
2.持分共有的土地,如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每人均須申請。
提示訊息: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坪)。
傳真電話: 桃園總局 03-3390478,中壢分局 03-4514120
楊梅分局 03-4755665,大溪分局 03-3907553
蘆竹分局 03-3528561
聯絡電話: 桃園總局 0800-316969,中壢分局 0800-321172
楊梅分局 0800-321420,大溪分局 0800-311980
蘆竹分局 0800-229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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