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發當期轉帳納稅證明申請(使用牌照稅)
應備證件: 一、個人車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公司/商號車輛:
(一)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公司(商號)登記設立證明影本。
提示訊息: 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3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覆之申辦案號,以傳真送至本局或所轄分局。
傳真電話:
桃園總局03-3365341,中壢分局 03-4517478
楊梅分局03-4852345,大溪分局03-3804170
蘆竹分局03-3528590
總分局收文電子郵件信箱:
桃園總局:tax_writing@mail.tycg.gov.tw
中壢分局:tax_jli@mail.tycg.gov.tw
大溪分局:tax_dsh@mail.tycg.gov.tw
楊梅分局:tax_yme@mail.tycg.gov.tw
蘆竹分局:tax_lzh@mail.tycg.gov.tw
聯絡電話: 總局 (03)332-6181分機2452至2460(所屬轄區: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
中壢分局 (03)451-5111分機602至609(所屬轄區:中壢區、平鎮區、觀音區)
楊梅分局 (03)478-1974分機208至209(所屬轄區:楊梅區、新屋區)
大溪分局 (03)380-0072分機211及212(所屬轄區:大溪區、龍潭區、復興區)
蘆竹分局 (03)352-8671分機207及210(所屬轄區:蘆竹區、大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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