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損失減免申請(使用牌照稅)
應備證件: 1.災害證明文件影本。
2.房屋災害損失證明(如相片)。
3.使用牌照稅部分加附汽車異動登記書影本。
4.本人帳戶影本
5.線上申辦注意事項:
(1).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或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地價稅災害損失減免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2).房屋稅、娛樂稅災害發生日起30天內提出申請。
(3).使用牌照稅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
(4).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或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提示訊息: 傳真電話:
桃園總局03-3341645,中壢分局03-4515406
楊梅分局03-4852345,大溪分局03-3804170
蘆竹分局03-3528590
聯絡電話: 桃園總局 0800-316969,中壢分局 0800-321172
楊梅分局 0800-321420,大溪分局 0800-311980
蘆竹分局 0800-229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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