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鼓勵民眾以線上查繳稅、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帳戶等e化管道繳納稅款,建立民眾如期繳納地方稅觀念,落實節能減碳政策。
二、主辦單位:服務科
三、活動期間:
(一)使用牌照稅: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第1期)。
(二)房屋稅:115年5月4日至5月31日(第2期)。
(三)地價稅:115年11月2日至11月30日(第3期)。
四、活動方式:
(一)納稅義務人(自然人)於本局雲端發票捐贈系統「有獎徵答」活動項下,觀看指定影片(或圖卡),並正確回答稅務問題(含問卷),且於當期繳納截止日前,完成以線上查繳、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帳戶(含桃園市民卡APP)等 e 化方式繳納稅款。
(二)活動依完成「有獎徵答」時間先後進行排名,前300名完成活動所需條件者,可獲得超商禮券100元,每人每場限得1個獎項。
(三)不符合前述條件者之一者將不具得獎資格,其獎項由下一位符合資格者依序遞補,若該次未發出之活動獎項,將保留供未來活動使用。
五、得獎名單公布:
(一)第一及二期:115年6月30日前。
(二)第三期:115年12月31日前。
六、執行方式:
(一)符合資格者以掛號寄送至得獎者於雲端發票捐贈系統「有獎徵答」活動所載通訊之地址。
(二)依納稅義務人之通訊地址郵遞獎品經退回者,一律不再補寄。
(三)得獎者如未收到獎品者,請於各稅名單公布後45日內攜帶身分證、印章至本局服務科(宣導股)領取,逾時視為放棄,不再發給獎品。
七、注意事項:
(一)得獎者如因資料填寫錯誤、不實或其他不可歸責本局之因素,致本局無法將獎品寄送予得獎人,視同得獎人放棄獲獎資格。
(二)獎品以實物為準,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更換獎項及其他任何主張及請求。
(三)參加者不得以任何不正當、非法、不實或其他技術性作弊方式取得得獎資格,亦不得從事任何干擾其他參加者或本活動之情事,違反者本局有權立即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
(四)本局保有修改活動辦法、暫停、取消、終止活動及更換等值獎項商品等之一切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本局有權利隨時補充解釋或修改,並一律公告於活動網站,不作個別通知,參加者應隨時注意相關訊息,不得以任何事由主張不知情。
(五)活動之獎項,如遇缺貨或不可抗拒事由,本局有權變更品項或數量,改由其他獎項取代。
(六)本局保留解釋與變更本活動相關規範之權利,並將最新變更後內容公布於活動網頁,不再另行通知。
八、個人資料運用說明:
(一)本局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僅用於本次活動使用。
(二)利用個人資料之期間(包括紙本、電腦系統資料庫、電子檔案等),僅作為辦理本次活動執行業務所必須保存之期間。
(三)參加者應清楚了解本活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與用途,並同意遵守,不同意者無法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