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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jpg

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

(一)納稅義務人

本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


(二)繼承人

1.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被繼承人登記除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3.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三)代理人

1.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3.繼承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時,另需加附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被繼承人登記除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4.授權書或委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