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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自住用房屋優惠稅率

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使用,適用稅率1.2%:

•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符合自住規定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適用稅率1%。


申請截止日期

•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申報且符合自住條件者,當期即可適用,逾期申報者,自次期開始適用。

申請書表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報書空白書表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報書空白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