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但是並不影響您讀取本網站內容

當SCRIPT關閉時,字級大小選擇,請參考: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
文字大小,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資料載入中 ...
頁面表頭FLASH
地價稅 土地增值稅 房屋稅 契稅 使用牌照稅 印花稅 娛樂稅 臨時稅 其他
  民國99年09月05日 星期日 20點07分 溫度 26 ~ 29°C  降雨機率 10%
進階搜尋 全文檢索範例與說明  
字級:字級小字級中字級大
 
:::現在位置 首 頁 公告資訊 稅務專欄
回上一頁 郵寄友人  開新視窗-友善列印  詮釋資料
::: 網路櫃台
意見交流
為民服務
稅務新知
專區服務
 身心障礙服務
 志工園地
 廉政園地
 好站連結
 下載專區
開新視窗連結至線上申報 申辦 移轉DIY 預約 查詢 試算 下載

*  稅務專欄

*  評論:0      
     * 推薦:0 
稅務專欄資料表格
標     題 已稅車牌掛在報停車輛,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罰。
發布日期 2010-07-30
內     容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將己經繳納牌照稅之車牌,移掛在報停之車輛使用,行駛公共道路遭警方查獲,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上開規定係就轉賣、移用使用牌照之行為加以處罰,尚不因是否繳納使用牌照稅而有所區別,又現行使用牌照依同法第3條第2項規定,係由交通監理機關核發之號牌替代。故財政部乃於日前核釋,納稅人將己經繳納牌照稅之車牌,移掛在報停之車輛使用,行駛公共道路遭警方查獲,即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該局特別籲請車主注意,千萬勿貪圖一時方便,隨意移掛車牌,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電話查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316969;或一般電話:3326181轉2453-2458,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歡迎您惠予評論本則訊息
請輸入四碼半形阿拉伯數字之四一零七  (請填入驗證碼,內容為四碼之半形阿拉伯數字)
    
::: 更新日期:2010-01-18   |   線上人數:4   |   今日人數:313   |   累積人數:8870013 資訊安全政策  |  隱私權保護政策  |  版權宣告       TOP回上方
通過2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檢測網頁]
開新視窗連結我的E政府
© 2010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版權所有‧建議使用IE 6.0或FireFox 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全功能服務櫃台-中午不打烊)
總局地址:33003 桃園市成功路二段179號[地圖]  GPS:N24°59'43" E121°19'11",電話:(03)332-6181,傳真:(03)335-6682,聯絡信箱:writing@tytax.gov.tw
中壢分局地址:32084 桃園縣中壢市普義里溪洲街296號3樓[地圖]  GPS:N24°57'45" E121°13'54",電話:(03)451-5111,免付費電話:0800-321-172
楊梅分局地址:32641 桃園縣楊梅市中山路212號[地圖]  GPS:N24°54'23" E121°08'33",電話:(03)478-1974,免付費電話:0800-321420
大溪分局地址:33552 桃園縣大溪鎮員林路1段16號2樓[地圖]  GPS:N24°53'55" E121°17'01",電話(03)380-0072,免付費電話:0800-31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