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問: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繳納稅捐時有那些減免及優惠? |
答: | 稅捐減免及優惠部分,目前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及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殘障有 特別扣除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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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問: | 專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之交通工具,如何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
答: |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如有汽車駕駛執照,可辦理一人一輛車免稅,方式如 下:
(1)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2)證件:身心障礙手冊、身分證、印章、駕駛執照。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如無汽車駕駛執照,可辦理一戶一輛車免稅,方式如下:
(1)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須為同一本戶口名簿或同一地址之親屬。(車主亦可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2)證件:身心障礙手冊、戶口名簿、駕駛人駕駛執照及印章。
3.原經考領汽車駕駛執照有案,因故無法駕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可先至監理單位辦理放棄駕駛執照後,依上述二規定辦理。
4.有關證件均須備正本(驗畢歸還)、影本(附案),另車籍(行車執照之地址)與戶籍需同一地址,並依據戶籍地向所屬稅務局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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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問: | 車輛如已辦理停駛、繳銷、報廢、失竊註銷,如何申請退稅? |
答: | 車輛如已辦理停駛、繳銷、報廢、失竊註銷,請攜帶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車主身分證、印章、車輛異動登記書影本,至所屬稅務局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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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問: | 車輛如已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溢繳之使用牌照稅款如何申請退還? |
答: | 車輛如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之使用牌照稅,請攜帶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車主身分證、印章、免稅核准收執聯(申辦免稅時,如證件齊全,即刻核發),至所屬稅務局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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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問: | 車輛如已出售,買受人如拒不過戶,如何辦理? |
答: | 車輛轉讓後,買方不願配合辦理過戶,原所有人為確保權益,得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並攜帶身分證(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登報3份(或存證信函),至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以後就不會再以原所有人名義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有違章亦不會再以原所有人為處罰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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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問: | 欠稅車輛或已註銷、繳銷、報停之車輛,停放於公共道路,為何會受罰? |
答: | 欠稅車輛或已註銷、繳銷、報停之車輛,停放於公共道路,依財政部88年12月15日台財稅第880450983號函規定,即屬使用公共道路,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欠稅車輛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註銷、繳銷、報停之車輛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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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 問: | 牌照稅已補繳,為何還會被處罰? |
答: | 車輛如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須處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所以雖然已補繳牌照稅,如係在查獲日之後才繳納者,仍會被處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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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 問: | 收到罰鍰裁罰處分書及罰鍰繳款書, 但人在外地(非裁罰機關所在地), 要如何繳納? |
答: | 各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皆可代收,繳款後收據至少保留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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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 問: | 本人之汽車已被監理所註銷牌照,因不能行駛,停放於路旁,為何有牌照稅罰鍰? |
答: |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其所謂之使用非指行駛而言,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亦屬於使用之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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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問: | 欠繳使用牌照稅,又有交通違規時,為何使用牌照稅要處一倍之罰鍰? |
答: |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如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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